中经记者 孙汝祥 夏欣 北京报道
证监会官网9月18日披露,近日,证监会拟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提供17起案件线索的“吹哨人”依法给予奖励。
《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这是《证券期货违法行为“吹哨人”奖励工作规定》(以下简称《“吹哨人”奖励规定》)实施之后,证监会首次公开披露集中奖励信息。
2025年12月30日,证监会、财政部联合公布《“吹哨人”奖励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新规系在《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暂行规定》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完善的。
新规将奖励金额由案件罚没款金额1%提升为3%。提供重大违法行为线索的,奖金上限也从10万元提升为50万元。提供的案件线索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或者涉案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吹哨人”为内部知情人员的,每案奖金上限从30万元、60万元统一提升至100万元。
业内专家对记者表示,新规对于违法举报的奖励金额和比例大幅度提升,以及多项制度优化,有利于增加“吹哨人”吹哨的动力和积极性,为资本市场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更有效的监督工具。
“新规显著提升奖励力度,可以强化激励效果;通过优化制度设计,如明确案件标准和强化保密与保护,可以提升监管效能;发挥内部人作用和构建公私协同治理,有利于两方面合力推动市场生态净化。”知名财税审专家刘志耕称。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认为,未来应该会根据财务造假情况、罚没款金额等,继续增加奖励额度和比例,可以让有关人士对监管起到重要的协助作用,充分保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震慑。
证监会官网显示,2019年8月、2021年4月,证监会曾公布拟分别对3起、5起案件线索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针对本次拟对17起案件线索“吹哨人”给予奖励事项,证监会表示,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保基金公司”)协助证监会办理“吹哨人”奖励申领登记事宜。自2026年9月18日至2026年12月18日,17起案件线索的“吹哨人”可登录投保基金公司官方网站“吹哨人”奖励专栏办理奖励申领登记,逾期未按要求登记确认的,视为放弃奖励。
依据《“吹哨人”奖励规定》,匿名“吹哨人”申领奖励的,需按要求补充提供实名信息及“吹哨人”证明材料;“吹哨人”属于内部知情人员的,应当提供相应身份证明材料,不能提供属于内部知情人员身份证明的,按照一般“吹哨人”奖励。证监会对“吹哨人”信息依法严格保密。
附:17起案件名录
(一)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辽宁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8号)
(二)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新疆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4号)
(三)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违法案(海南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号)
(四)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吉林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2号)
(五)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鹏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吉林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号、吉林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2号)
(六)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潘爱华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山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3号)
(七)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及李瑞杰、张云霞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深圳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号)
(八)杉杉控股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履行义务案(辽宁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3号)
(九)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山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0号)
(十)北京赢鼎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北京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21号、北京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20号、北京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21号、北京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22号)
(十一)林某鹏、夏某秀内幕交易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案(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8号、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23号)
(十二)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审计中未勤勉尽责和伪造、篡改、毁损审计工作底稿案(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78号、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09号)
(十三)利得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违反私募法规案(山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40号)
(十四)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汕头宜华投资有限公司违反私募法规案(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4号)
(十五)广东华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违反私募法规案(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2号)
(十六)永州市龙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案
(十七)王政源非法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案
(编辑:夏欣 审核:李慧敏 校对:颜京宁)
发布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