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操纵自家股票,倍轻松实控人马学军被罚逾千万元、5年证券市场禁入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倍轻松,688793.SH)及实际控制人一周之内收到两次《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涉嫌操纵“倍轻松”股票、涉嫌信息披露违规等,分别被中国证监会拟处罚。去年年底、今年年初,倍轻松及实际控制人马学军已分别被证监会正式立案调查。

公开资料显示,倍轻松成立于2001年,2021年7月登陆科创板,主营业务为智能便携健康硬件的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核心产品涵盖颈椎按摩仪、眼部按摩仪等。2025年,该公司总营业收入7.79亿元,同比减少28.21%;利润总额-0.95亿元,同比减少907.25%;实现归母净利润-0.97亿元,同比减少1048.6%。

实控人马学军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6月18日,倍轻松公告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3年9月21日至2024年10月24日(以下简称操纵期间),实际控制人马学军、俞宏寿、胡锋、陈天明、宋利丰、黄荣香、胡雯操纵“倍轻松”股票。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对马学军等人操纵“倍轻松”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011.827万元,并处以3035.481万元罚款,违法所得及罚款合计4047.3万元。

其中,由马学军承担1184.1924万元,由俞宏寿承担632.5974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承担253.1623万元,罚款承担379.4351万元),由胡锋承担632.5974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承担253.1623万元,罚款承担379.4351万元),由陈天明承担690.6069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承担235.2847万元,罚款承担455.3221万元),由宋利丰承担402.302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承担98.754万元,罚款承担303.5481万元),由黄荣香承担475.011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承担171.4634万元,罚款承担303.5481万元),由胡雯承担3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承担0元,罚款承担30万元)。

马学军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对其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中国证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

陈天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对其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中国证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对陈天明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止交易措施,自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在证券交易场所交易上市或者挂牌的所有证券。

倍轻松表示,此次处罚系实际控制人个人问题,与公司生产经营、资金无关。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和业务均正常开展。

2024年年报披露的资金占用遗漏发生额8.63%

此前的6月12日,针对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涉案期间,马学军直接持有倍轻松40.48%股份,是倍轻松的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并担任倍轻松董事长、总经理,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六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2024年期间,马学军通过安排孙公司深圳市倍轻松健康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康科技)转出资金、组织部分员工申请备付金借款、向供应商提前支付采购款等方式,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构成关联交易。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金占用发生额、归还额、余额分别为8593.29万元、6060万元、2533.29万元,其中资金占用发生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22%。该公司在202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资金占用发生额、归还额、余额分别为5400万元、5400万元、0万元,遗漏发生额3193.29万元、余额2533.29万元未披露,分别占公司当期年度报告记载净资产的8.63%、6.85%。

2024年7月至2025年1月期间,马学军三次指使倍轻松向健康科技转账用于开立定期存单,并以相关定期存单到期的本息金额为最高质押担保余额,分别于2024年7月5日、2024年9月12日、2025年1月6日为绍兴茂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捷威企业管理(浙江)有限公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以及浙江安臻新材料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质押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为3024.75万元、3010.50万元、3022.5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47%、7.43%、7.46%,质押担保所获资金最终由马学军使用。

2025年4月,倍轻松与马学军主动向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反映部分有关情况;截至2025年5月,马学军已归还上述占用资金,相关担保责任解除。

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认为,时任董事长、总经理马学军全面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决策、安排、实施资金占用和质押担保行为,未能告知公司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明知公司存在资金占用和质押担保情形,仍签字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是对倍轻松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时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赵红云审批通过公司向健康科技付款、员工备用金借款、供应商付款申请等事项,对其中存在的异常情形未勤勉尽责予以关注,是倍轻松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质押担保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时任监事尹威,按要求以其个人名义申请员工备用金借款并转向指定账户,对相关异常情形未勤勉尽责予以关注,知悉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其本人借款原因与实际情况不符,仍签字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放任公司信息披露重大遗漏行为发生,是对倍轻松2024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同时,马学军作为倍轻松实际控制人,组织、授意、指使上述违法行为,并向公司隐瞒相关情况,导致公司信息披露违法,涉嫌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及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对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对马学军给予警告,并处以63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180万元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450万元罚款;对赵红云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对尹威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倍轻松在公告中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投资者谅解。该公司表示将认真汲取经验教训,加强内部治理的规范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

倍轻松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和业务均正常开展。对于《事先告知书》中涉及的相关事项,公司已进行深刻地自查自纠并已整改完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以及《事先告知书》陈述的情况,公司判断本次涉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和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为准。该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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