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华商报大风新闻发布老人入住精神病院7年后查出梅毒;哈尔滨精神专科白渔泡医院称系旧疾,家属出示入院前梅毒阴性检测报告反驳的报道,黑龙江哈尔滨一位七旬老人封闭入住精神病院7年后,被查出梅毒,却长期未获医治,院方还存在病历记载失真、擅自转移患者等情况,引发全网热议。
涉事医院近日对此事作出回应,哈尔滨市道外区卫健局也已正式介入调查,承诺后续公开调查结果。
事件回顾:七旬老人入住精神病院7年后查出梅毒
陈先生的岳父邓先生家住哈尔滨市道里区。据陈先生反映,2011年,他60岁的岳父从哈尔滨市第五医院无缝转入哈尔滨市第一专科医院分院(现为哈尔滨精神专科白渔泡医院,以下简称“白渔泡精神病院”),此前其岳父在哈尔滨市第五医院完成乙肝、艾滋、梅毒等多项传染病筛查,结果均为阴性。
入住白渔泡精神病院后,其岳父被确诊为器质性精神障碍。2018年,是其岳父在该院住院的第七年,结果被医院告知染上了梅毒,而该院始终未开展针对性治疗,仅由其自行购药护理。
记者核查得知,邓先生被确诊梅毒是2018年至2023年,这5年间共产生14份病历,经过逐页查看,发现邓先生住院病案中仅有精神疾病诊疗记录,皮肤检查描述也和邓先生体表斑块、皮肤破损的实际情况不符。2023年12月至2026年4月的病历已剔除梅毒诊断,医院也未告知家属梅毒症是否痊愈。
白渔泡精神病院称梅毒为老人入院前的旧疾。对此,家属拿出入院前的检测报告予以反驳。
医院回应:老人有院外就医经历,梅毒或在院外感染
近日,白渔泡精神病院就华商报大风新闻报道回应称:邓先生入住精神病院之前,是在哈尔滨市第五医院接受烧伤治疗,住院之初做过梅毒、艾滋等传染疾病检测,结果确实是阴性,但其住院期间,病历显示老人曾接受输血,这不排除在该院感染的可能。2011年12月12日出院后,于同日入住哈尔滨市第一专科医院分院(现为“哈尔滨精神专科白渔泡医院”)住院治疗,根据2005年版《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称当时梅毒检查并非为入院必查项目,因此医院当时未对邓先生进行梅毒检查。
该院提出,老人后来于2014年7月29日在家属的陪同下、前往哈尔滨市第二医院进行过胃镜检查,这也可能存在感染(梅毒)风险。
白渔泡精神病院院方强调,2015年6月24日之前,老人是由哈尔滨市第一专科医院(白渔泡)分院负责管理,目前的“哈尔滨精神专科白渔泡医院”是2015年6月24日成立的,邓先生随转入。按照2015年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该院于2015年10月26日首次为邓先生进行梅毒检查,结果为阳性。结合梅毒9至90天的潜伏期,判定老人并非在该院接手管理后感染。认为相关感染风险或归属于前管理主体。
记者查询:医院用过4个名称 “两家医院”系同一法人
那么,此事确如该院所说,与其诊疗无关吗?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再次查看老人的住院病历,在其住院治疗精神疾病的这15年里,共产生30余份住院病例,病历前后共体现出4个医院名称:
2011年12月12日住院之初,病历显示医院名称为“哈尔滨市第一专科医院”,经查询该医院为公办性质事业单位;
2013年6月1日至2014年7月,医院叫作“哈尔滨市第一专科医院白渔泡分院”,该名称在网上查无结果;
2014年7月至2019年12月,医院改名为“哈尔滨第一专科白渔泡医院”,成立于2013年,注销于2015年6月10日,法定代表人为杜某新;
2019年12月至2026年4月,病历上变更为现在的名字——“哈尔滨精神专科白渔泡医院”,查询显示,该院全称为“哈尔滨精神专科白渔泡医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样是杜某新。
由此看来,2015年前后涉及到的“两家医院”,法定代表人实际是同一个人。医院“2015年6月份成立之后接管老人”的说法,是试图以机构新设、主体更迭切割前后诊疗责任。而该院上述所称“2015年10月检测出梅毒阳性结果”,记者查阅病历,发现该结果未记载进同年的住院病历中。
老人女婿陈先生对此也产生过疑惑,“我们当时联系医院的时候,院方说他们是公办的,老人住进去从始至终都是这一个地方,只是被调整过科室,啥时候变成民营的,没人告诉我们,老人住院期间查出梅毒,需要打印病历,从病历上才发现这个医院已经换了名字。”
官方调查:哈尔滨市道外区卫健局称会公布调查结果
除了老人在何处感染梅毒的问题外,白渔泡精神病院还存在擅自转移老人、病历失真等情况。
3月31日,白渔泡医院医生通知其女儿,称老人已符合出院条件,通知家属次日为老人办理出院手续。因老人家属在外出差,故请求院方给予一个月的时间安排老人,未获院方明确回复。
过了约两周,老人的女婿陈先生接到一所康养中心来电,称老人已被白渔泡医院送至康养中心,通知其前来缴费。陈先生缴费后,前往看望了老人。这是医院第一次未经家属同意擅自转移老人;4月23日,白渔泡医院第二次转移老人,院方人员从康养中心将老人接走,在未获得老人家庭住址的情况下,要将老人送回家,而老人原先居住的地址早已动迁。身处外地的家属想要获知老人的踪迹、以及护送者电话,院方拒不告知,家属情急之下报警求助。在民警处警下,老人被送回医院。
关于病历问题:除了上述诊断信息未记载进病历中外,白渔泡医院还指出家属提供的照片是老人2025年患皮疹的照片,并非梅毒。但无论是梅毒,还是皮疹,记者从家属提供的视频以及照片中看到,老人身体有大量的深褐色斑点,有些是凸起的颗粒状,有些是一片一片的褐色斑块状,其私处尤为明显。老人身上因瘙痒,有指甲抓破的印痕……但在白渔泡精神病院记录的病历上,长期记载老人皮肤“色泽光润、无皮疹”,并未反映老人真实身体状况。
6月16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从哈尔滨市道外区卫健局获悉,该局对此事已悉知,目前正在调查中,承诺调查结果将面向社会公布。
律师观点:
观点一:
医院借机构变更脱责于法无据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梳理本事件完整事实可知,涉事机构自2011年老人入院以来先后使用四个名称,历经多次更名、主体登记变更,但2015年前后被院方刻意割裂为“两家不同机构”的主体,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本质是同一经营主体的名称更迭、登记形式调整,不存在独立分立、权责切割的合法事实。因此,涉事医院试图以2015年机构新设、名称变更为时间节点,将前后诊疗行为割裂,推脱前期传染病漏检、后期梅毒漏治的过错责任,属于刻意规避法律义务,该免责说辞在法律上并不成立,无法实现责任剥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七条规定,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赵良善表示,从医疗合规与行政监管层面,院方的抗辩理由同样无法律依据。基于涉事机构多年同一法人、持续经营、权责不可分割的核心事实,卫健部门应对该院15年间的诊疗违规、病历失真、擅自转移患者等违法行为纳入完整核查范围,对涉事医疗机构及实际控制法人一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维护患者合法权益,规范医疗执业秩序。
观点二:
病历问题应核查,院方涉嫌卫生行政违法
陕西省律师协会医疗卫生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霄峰律师认为,病历作为最关键的医疗文书,是法律认定医疗行为等客观事实的最重要证据。从患者入院至出院,所有生命体征的情况,健康状况的变化,医疗、护理、影像、检验等所有医疗行为全部要求精确记录。如实填写并保管病历,是医院和医生依法执业的基本义务,也是对患者生命健康负责的基本要求。
老人病历记载2018年确诊梅毒,而院方最新说法又将确诊感染梅毒病毒的时间提前至2015年10月,但又未在病历中有所体现,该说辞缺乏证据支撑,且与目前病历显示有较大矛盾,反映出医院对患者的处理过程过于随意。
但无论是2015年确诊,还是2018年确诊,病历中均未体现院方医治梅毒的举措,而这一重大疾病诊断却在2023年以后的病历中莫名“消失”。实际如何不得而知,但从病历上能获知,院方涉嫌未按规定书写病历或伪造篡改病历等卫生行政违法行为。
其次,医疗机构未经家属同意,甚至在没有通知家属的情况下,两次直接将精神病患者径行送至他处,甚至一度造成患者失联,严重侵害患者健康权、人身权及家属监护知情权。按照国家卫健委制订的《卫生健康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规定,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获知上述违法线索后,应及时初步核实调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调查不仅限于患者家属提供的线索,如调查过程中查明存在违法行为,应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苗巧颖 编辑 赵瑞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