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可蓝: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证券 事务代表潘艳宏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其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 代表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潘艳宏女士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 司任何职务,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

截至本公告日,潘艳宏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 承诺事项。潘艳宏女士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其 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尽快聘任 符合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证券事务代表。

特此公告。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 月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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