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基协:基金公司应当全面建立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的绩效考核体系

4月17日,中基协发布《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管理指引》。其中提出,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全面建立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的绩效考核体系。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确定绩效考核指标,并保持考核指标的一致性和连续性。绩效考核指标应当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作为绩效薪酬发放的依据。

绩效考核指标应当包括基金投资收益指标、合规风控指标和社会责任指标等。

基金投资收益指标应当包括基金产品业绩、投资者盈亏情况等。其中基金产品业绩指标应当包括基金净值增长率、业绩比较基准对比、投资专业能力建设等,投资者盈亏情况指标应当包括基金利润率、盈利投资者占比等。基金投资收益指标中三年以上中长期指标权重不得低于百分之八十。

合规风控指标应当包括合规及风险管理机制建设情况、合规事件或者重大风险发生情况、信息系统安全运行情况、员工廉洁从业情况、声誉风险管理情况等。

社会责任指标应当包括道德与文化建设情况、企业价值、客户满意度、投资者教育与服务等。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对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和核心业务人员实行长周期考核,相关绩效考核指标应当包括三年以上的中长期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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