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方日报
37岁男子杨华(化名)与女友李佳(化名)恋爱3月后,双方商议结婚事宜。备婚期间,二人因彩礼和婚房装修等问题产生分歧,女友提出分手,杨华上门求复合被拒,次日坠楼身亡。事发后,杨华父母将李佳告上法院,向其索赔3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一审驳回了杨华父母的诉求。随后,杨华父母提起上诉。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该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判决书披露,杨华与李佳经人介绍相识,2025年2月,二人确定为恋爱关系。5月31日,杨华向女方支付五金定金9600元,后该定金已由李佳退还。6月1日,李佳与杨华通过微信沟通购买五金事宜。
随后,二人多次通过微信沟通装修事宜。7月10日至12日杨华向李佳发送微信多条消息及语音通话,李佳未予回复。7月13日,通过李佳与杨华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双方15:34约见。两人见面次日,杨华坠楼身亡。
李佳在接受警方询问时称,双方感情破裂的原因就是杨华母亲在装修过程中表现出强势态度,且男友母亲提出的彩礼金额为11000元,李佳认为诚意不足,导致两家父母关系紧张。李佳认为杨华过于听从父母意见,缺乏独立性,且婆媳沟通存在障碍。
李佳陈述,2025年7月13日15时左右,她下班在某医院停车场与杨华分手,退还礼物并说明原因。当晚10时左右,杨华到她家楼下敲门,两人在小区凉亭见面。杨华试图挽回,但她明确表示无法接受现状,建议双方冷静处理。李佳称,整个过程杨华情绪平稳,未表现出异常或轻生倾向。次日凌晨,杨华坠楼身亡。
事发后,杨华父母多次在李佳家、李佳单位张贴恶性言语字条、拉横幅,往门锁中灌胶水、塞木屑等,李佳报警。
一审法院对杨华父母丧子之痛深表同情,但司法裁判需以事实与法律为依据,不得将道德义务混同为法律义务。情感纠纷中,一方因分手而自杀属极端后果,但法律不能因此将正常情感行为认定为侵权。
杨华的死亡系多因素导致,包括其个人心理承受能力、家庭矛盾等,无法归责于李佳。杨华父母主张的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不能成立,李佳行为不符合精神损害赔偿法定情形,杨华父母提出的30万元赔偿请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一审法院不予支持。法院判决驳回了杨华父母的诉讼请求。二审期间,双方当事人均未提交新证据。法院对一审法院查明事实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