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公积金可缴纳自住物业费

3月30日,据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消息,为更好满足缴存职工刚性和多样化住房需求,杭州发布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对公积金贷款额度、贷款次数认定、提取用途等方面进行优化。该政策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政策明确,缴存职工及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的物业费,每年可对家庭名下1套自住住房按实际物业费支出提取1次,家庭当年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0000元。政策同时明确,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130万元提高到180万元,职工个人可贷额度不超过90万元;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可贷额度计算倍数由15倍调整为20倍。政策对重点群体给予额度上浮支持:新市民、青年人家庭贷款额度可按家庭申请贷款时计算的可贷额度合计数上浮20%确定;多子女家庭贷款额度可按家庭申请贷款时计算的可贷额度合计数上浮50%确定。此外,该政策对贷款次数认定更加灵活。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原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的住房已出售的,可相应核减贷款次数。

相关阅读

重磅!杭州出台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杭八条”  

上一篇:商务部:支持房车露营等休闲消费 积极拓展低空消费
下一篇:近200款,银行理财产品募集失败频发
免责声明:

1、本网站所展示的内容均转载自网络其他平台,主要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或者信息传播的目的;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并不意味着本站赞同其观点或其内容的真实性已得到证实;阅读者务请自行核实信息的真实性,风险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