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单位或个人盗用中科院名称、标识作虚假宣传,中国科学院郑重声明

一段时期以来,社会上不断发生一些单位或者个人,通过网络、媒体、宣传单等各种方式,发布盗用我院名称、标识为其产品或者服务项目的虚假广告宣传,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误导、欺骗了广大消费者,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而且严重侵犯了我院的名称权、名誉权和知识产权。对此,我院再次郑重声明:

一、我院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享有“中国科学院”、“中科院”等名称的专属使用权、商标专用权,以及我院标识的著作权。

二、我院作为国家科学技术界最高学术机构、国家科学技术思想库、自然科学基础研究与高技术综合研究的国家战略科技力量,院本部不从事任何具体产品,包括医疗用品、药品和保健品的生产和经营,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我院许可或者授权,在其产品或者服务宣传上使用“中国科学院”、“中科院”等名称或者中国科学院的标识的行为均属侵犯我院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我院将保留对相关侵权行为人依法追究全部法律责任的权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全部由侵权行为人承担。

特此声明。

中国科学院

2026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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