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新材:关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陈立功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陈立功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陈立功先生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的原定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2027年7月4日)为止。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陈立功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陈立功先生辞职后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陈立功先生的工作已进行妥善交接,其辞去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职务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立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70,7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9%。陈立功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辞职后,陈立功先生仍将继续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对陈立功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辛勤付出以及为公司规范

运作、稳健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特此公告。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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